福建柑橘农产品检验检测_第三方检测机构-中化所检测中心

点击:丨发布时间:2024-01-25 15:31:47丨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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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时候人们就知道“南橘北枳”,同样的种子,放在气候差异的地方种植,所得到的产物是不同的。在南方,柑橘是人们常食用的水果之一。在不一样的地方结着不一样的果,所以南方的柑橘也是有小小差异的。那么柑橘在气候与地域的影响下,所含成分有什么差别呢?柑橘农产品成分检测,来中化研究所,我们会为您做出详细的检测!
    福建早在三国时就有柑桔记载,=唐、宋时期(7~13世纪)有较大发展,唐初随陈元光到福建的漳州郡别驾丁儒《归闲诗》(7世纪)云:“柑藏树上珍”。唐朝诗人张籍《送闽僧》(8~9世纪)诗云:“谿寺黄橙熟,沙田紫芋肥”。南宋梁克家《三山志》(1182年)记载柑桔分为柑、橙、桔、香橼4类计23种。明朝(14~17世纪中叶)福建柑桔品种之多、品质之优居全国之首,漳州之芦柑、福州之福桔、连江之马鼻蜜桔均在此时出现。据明王世懋《闽部疏》(1585年)记:“柑桔以漳州为较,福州次之。”明朝凌登名《榕城随笔》载:“漳南产柑桔,其种不一,而颗皆硕大,芦柑为较,红柑次之。芦柑色稍黄,红柑则正赤,皆佳种也。……连江一种差小,而味亦甘,当在武陵蜜桔之列。”到了清朝(公元17~19世纪),福建柑桔更为驰名,并出现柚类良种,清朝施鸿保《闽杂记》(1858年)载:“闽果著称荔枝外,惟福柑、蜜罗柑。窃以为福桔之次当推平和抛……平和诸处,亦惟琯溪陈氏为较。”
    福建古往今来都是有名的柑橘盛产地,对于柑橘农产品检验检测,是果农们对于他们产品的信任与保证。
    目前,通过农业部授权认可和计量认证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已达238家,全国省、市、县农业部门已经建立检测机构1100多家,检测内容基本涵盖了主要农产品、农业投入品和农业环境等相关领域,拥有各类检测技术人员近2万名。
抽查检测规则
    第一,抽查检测应当遵循下列规则:委托符合该法规定条件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进行,不得向被抽查人收取费用,抽取的样品不得超过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数量。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抽查的农产品,下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另行重复抽查。
     第二,关于复检的程序。农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对监督抽查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测结果之日起5日内,向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检。
     采用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认定的快速检测方法进行农产品安全监督抽查检测,被抽查人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测结果时起4小时内申请复检。复检不得采用快速检测方法。
第三,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设立或者委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对进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抽查检测;发现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应当要求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并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中科光析作为科技服务业的积极践行者,成功的实现了集体所有制的市场转型。打造了一个以配方还原、产品升级、成分分析、未知物检测服务、农产品成分检测为主体,全球电子商务化的进程。提供永久性售后服务,在“科技创新”的基础上坚持公平、公正、科学、精确的原则,服务广大企业!